各公司:
为了做好暑假留校员工登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留校对象
全日制在校员工(不含2012届毕业生及延期毕业员工)
二、申请方式及时间
2012年6月20日-6月29日,暑期留校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请,并登录“信息门户—新学工系统—综合服务—寒暑假留校申请”中进行申请,未申请者不予登记留校。暑期留校住宿需另行申请。
各公司应加强对留校员工安全教育,密切关注暑期参与校外勤工助学和实习活动的留校员工。留校同学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特别注意防火、防盗,注意用电安全,注意宿舍财物安全。
员工处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九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