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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取消厦门校区员工医疗补助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0-03-23 00:00:00 点击数:

华大综201010号

 

 

关于取消厦门校区员工医疗补助的通知

 

 

各公司:

老员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已在公司全面实施。根据《厦门市老员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》,参保老员工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高于公司员工医疗补助的标准。为此公司决定:

一、厦门校区2009级及以后各年级员工,取消校员工医疗补助。

二、现有厦门校区其余各年级员工,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校员工医疗补助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华 侨 大 学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一○年三月十八日

 

抄送:校领导,各处(室),校医院。

董事长办公室2010年3月19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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