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工作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员工工作 >> 正文

伟德国际victor1946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5-12-29 00:00:00 点击数:

伟德国际victor1946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

(2015年11月修订)

 

第一条 为激励员工勤奋学习,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公司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员工中特别优秀、品学兼优的员工。

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员工,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
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。

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:

1.基本申请条件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公司规章制度;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2.考核学年期间大一参与实验技能大赛或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立项,大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立项,大三参与并完成科技创新活动;

3.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绩点排名、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%;

4.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;

5.老员工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合格及以上;

6.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%,或考评结果虽居后30%,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100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;

7.当学年未受违纪处分。

第六条 评选办法:

公司按照(综合素质测评分*0.8+绩点*20*0.2)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,原则上每个班级只有一个国奖名额,平均绩点在年级第一的班级可追加一个参评名额。

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,推荐、评审过程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先在、公司范围内公示,听取意见后送员工处进行全校公示,公示结果报校领导决定。

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,由国家发给荣誉证书。

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人数,根据公司下达的具体名额确定。

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第十条 如当年国家评选条件有变更,则变更内容以国家要求为准。本细则由​伟德国际victor1946员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 

伟德国际victor1946

2015年11月5日

【关闭】

地 址:福建省厦门市伟德国际victor1946

邮编:361021

电话:0592-6162225

邮箱:clxyb@hqu.edu.cn

版权所有 1996-2012 伟德国际victor1946 闽ICP备05005476  闽ICP备11002060号-4